20 October 2007

媒体与政府:谁怕谁?

南洋商报专栏2007-10-21

政府是一个国家的行政部,是民主体制的三权之一,另两权是司法部和立法部,三权鼎立,互相制衡,在理论上,应是谁也不比谁大;不过在行政部强大的国家,如缅甸、越南、北韓、马来西亚和中国,国会的功效不彰,司法受干涉。

媒体是第四权,肩负监督行政、立法和司法,揭发贪污滥权黑暗,伸张公义,扶助弱势社群重任;在美国,媒体揭发“水闸案”,令尼克逊总统下台,英国的BBC广播电台的老板是人民,以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喉舌;在中国,报纸和电台都由党机关和政府经营,发表不同意见的报章会被停刊,负责人被革职。

在马来西亚,办报都必须向内政部申请准证,每年更新,当局有权在不需要给予任何原因下不给予更新,或收回淮证;在美国和台湾,办报只需向当局注册,美国在17世纪立国时,宪法修正第一条是:政府不准修改法会箝制新闻自由。

在缅甸,人民要使用电脑和传真机必须申请准证,这是控制资讯流传;中国打压部落客,也是防范不利政府资讯流传的手段;最极权的政府就是严控资讯流传的政府,他们深知“资讯就是力量”,他们不敢让人民知道真相,所以极尽所能,不让资讯流传,不让媒体拥有真实报导的自由,这些国家没有新闻自由,媒体是政府的传声筒,不準有与政府相左的声音。

无边彊记者组织每年发表世界各国的新闻自由指数,缅甸、北韓和中国居榜尾,马来西亚从去年的92名暴跌32名,排第124,在台湾(第32名)、日本〔第37名〕或香港〔第61〕、印尼〔100〕,甚至是寮国与柬甫塞之后。

这样的排名当然对声称要听真话和肃贪的首相不利,所以新闻部长再努丁跳出來促人民不必理会新闻自由的排名,他说西方鼓吹的自由只是一种雄辯,以西方价值和市场金钱为依归;这当然是自卑又逞强的“陀鸟式”的反应,如果我们的排名比去年好,他的反应肯定不同。

其实,检验一个国家的新闻自由度很简单,我们只要看当权政府和传媒谁怕谁就可得到答案,美国的政治人物敬记者三分,大马的办报人常担心准证不获更新,记者针对“敏感”课题下笔时压力重重,如在高空走钢索;您说,我们的新闻自由度应排第几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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